烟花爆竹安全培训第一章烟花爆竹概述第二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第三章近几年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案例第1页/共26页第一章烟花爆竹概述一、烟花爆竹的含义及分类二、防火、防爆与消防安全技术三、烟花爆竹常见事故处理第2页/共26页一、烟花爆竹的含义及其分类(一)烟花爆竹的含义烟花爆竹是以烟火药为原料,经过工艺制作而形成的娱乐产品。进一步讲烟花爆竹是利用烟火药,通过引燃产生燃烧或爆炸而发现声、光、色等效果,以供观赏的火工品。我县经营的烟花爆竹指不含黑火药的产品。(二)烟花爆竹的分类烟花分为以下十类:1、喷花类:燃放时以喷射火花,火苗为主的产品;2、旋转类:燃放时烟花主体自身旋转的产品(旋转升空的产品不列入此类);3、升空类:燃放时,由定向器定向升空的产品;4、吐珠类:燃放时从同一筒体内有规律地发射出多颗彩珠,彩花,响炮等的产品。第3页/共26页5、线香类:用装饰纸或纸筒裹装烟火药,或在铁丝、竹竿或纸片上涂敷烟火药形成的线香状产品;6、地面礼花类:燃放时放置在地面,从主体内发射并在空中爆发出珠花烟花爆竹ppt,响炮,笛音或飘动物等效果的产品;7、烟雾类:燃放时以产生烟雾为主的产品;8、造型玩具类:产品外壳制成各种形状燃放时或燃放后能模仿所造形象或动作;9、小礼花弹类(直径不大于38mm):弹体从发射筒中发射到空中后,能发出各种图案;10、其他类。
爆竹产品按氧化剂类别可分为以下四类:1、硝酸盐炮类2、高氯酸盐炮类3、氯酸盐炮类4、其他类第4页/共26页二、防火、防爆与消防安全技术烟火药是一种机械混合物,系易燃易爆物质,具有燃烧和爆炸性能,对热和机械作用的敏感度较高,因此只有了解有关燃烧和爆炸的基本知识,才能防止或尽量减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一)燃烧和爆炸形成的条件燃烧形成条件:可燃物、氧化剂、着火源爆炸形成条件:化学反应速度快、放热量大,气体产物多它们各自的三个条件是相互关联、缺一不可的,因此在日常管理经营中要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工作。比如严禁吸烟、用玻璃专柜、将烟花爆竹隔离等防范措施。(二)常见火灾原因1、违反电气安装安全规定----------2、违反电气使用安全规定第5页/共26页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4、明火。如违章吸烟,生活用火不慎5、自燃。物品受热自燃,如不能将烟花爆竹摆放在阳光直射的地方。(三)灭火的基本方法1、隔离法。如设法关闭可燃气体容器与管道的阀门,将可燃物从着火区搬走,阻拦正在流散的可燃液体进入火场。2、冷却法。如用水或干冰(二氧化碳)进行降温灭火。3、窒息法。就是消除燃烧的条件之一------助燃物(空气、氧气或其他氧化剂)使燃烧停止。
常用方法有:将灭火剂(如四氯化碳、二氧化碳、泡沫灭火剂等)喷洒在燃烧物体表面;用惰性介质或水蒸气充满容器设备,将正在着火的容器设备封严密闭;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捂盖燃烧物等。第6页/共26页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三、烟花爆竹常见事故处理第7页/共26页(一)火灾事故处置措施1、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报警,并同时展开切断电源、抢救伤员、疏散人员、灭火等措施。第8页/共26页2、先控制后消灭原则。3、初起少量火源用干粉灭火器灭火烟花爆竹ppt,或用湿被湿布等覆盖燃烧区,使其窒息或减少火势。4、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起火点附近的可燃物和其他物品搬移至安全地带。5、要防止火势向周围蔓延,还要防止火星溅向其他易燃物品。6、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进行侦察、扑救、疏散。7、现场指挥者要注意火灾现场动态,如可能爆炸应紧急撤离8、火灾扑灭后,仍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保护好火灾现场.第9页/共26页(二)爆炸事故处置措施1、爆炸发生后,救护组成员马上到现场查看有无人员受伤。
2、如伤者身上有着火处,立即用干粉灭火器喷射,扑灭火焰。3、立即将伤者代理现场,送到安全和空气新鲜处用醋冲洗脸部,并让伤者大量饮水,情况严重送医院治疗抢救。4、如伤者有出现破伤出血,特别是动脉出血,应迅速采取临时急救措施,止血后再送医院治疗。(三)爆炸事故中自救的方法1、卧倒自救,现场人员看到较大的闪光就应立即卧倒。第10页/共26页2、离开自救,来开过程中应保持身姿低矮、沿墙行走。第11页/共26页3、滚地自救,迅速在地上打滚熄灭身上的火焰。第12页/共26页4、止血自救,如出现破伤流血应采取指压止血发止血自救。第13页/共26页第二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一、安全生产的意义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相关罚则第14页/共26页一、安全生产的意义作为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这个高危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的要求。(一)什么是安全生产及其意义1、安全生产是指劳动生产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2、安全生产的意义可以从政治和经济两个层面来阐述首先,从政治层面来讲安全生产是我们党和国家在生产建设中一贯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也是发展社会经济的必要条件。
其次,从经济层面来讲安全生产是企业做大做强,不断取得更丰厚的经济回报的前提条件。如果安全生产工作跟不上,发生工伤事故,不仅职工遭到人身伤害,给职工本人和家属带来痛苦和创伤,而且影响生产经营,国家和企业财产遭受损失,同时也增加企业的开支。第15页/共26页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中华全国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第七条 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第16页/共26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七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含进出口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必须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分别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第17页/共26页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办法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办法管理工作。第九条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负责人和销售者应当经过安全知识培训;(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三)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第18页/共26页《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 烟花爆竹是你刚才经营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其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第十三条 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企业可以从生产企业或者其他批发销售企业购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购进非法生产厂点的产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产品;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
烟花爆竹的零售网点,必须到当地批发销售企业进货,禁止直接从生产厂家或者其他部门进货(代销)。 经营烟花爆竹的零售网点,必须设专柜销售,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并以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做到专人售货,专人保管,不准现场试放,不得与其他易燃易爆货物混放。第19页/共26页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相关罚则《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 取得经营许可正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的安全条件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第二十四条 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第20页/共26页《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21页/共26页第三章 近几年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案例一、广东普宁“2.26”事故二、黑龙江伊春“8.16”事故三、江苏海安“9.1”事故第22页/共26页一、广东普宁“2·26”非法燃放烟花重大爆炸事故2011年2月26日晚,广东省普宁市军埠镇石桥头村村民杨俊树一家在自家门前空地上燃放烟花,引爆其家门前堆放的烟花,造成重大爆炸事故。事故已造成22人死亡,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10.119万元。 据通报,汕头市潮阳区家家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潮南经营部有关人员颜胜武、郑作龙、郑汉坚、陈汉春等分别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或非法经营罪被依法逮捕;杨俊茂因非法购买并燃放A类烟花(礼花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但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个人的刑事、行政责任 。第23页/共26页二、黑龙江伊春“8.16”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2010年8月16日9时47分,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共造成34人死亡、3人失踪、1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18万元。对华利公司董事长金朝相等7名事故责任人采取了依法逮捕的司法措施。同时,依法吊销华利公司相关证照并处500万元罚款,对该公司董事长金朝相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再担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24页/共26页三、江苏海安县“9.1”烟花爆竹店爆炸事故2009年9月1日,江苏省海安县一村庄中的烟花爆竹店在深夜莫名突发爆炸,致3人当场死亡。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已对这起事件展开调查。爆炸事件发生在海安县胡集镇胡集村,村民江某租用徐某家一栋占地约300平方米的二层楼房,用来经营百货和烟花爆竹生意已有两年多。9月1日零时16分,堆放大量烟花爆竹的房间突然发生爆炸,店主江某夫妇两人被埋压在废墟中,被随后赶来的消防官兵扒出时已确认死亡。另外,爆炸形成的冲击波导致路边一电线杆倒地,将一名骑三轮车运猪肉的行人砸死。周边邻居的房屋也不同程度的受损,但没有造成更多人